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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局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信息发布人:监察科   发布时间:2010-3-10   点击率:121

39日,内江局召开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会上,内江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三与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内江食品药品检验所、局机关科室(队)负责人签订了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此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胡绵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和省局工作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从源头上治理腐败。

责任书中明确规定,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同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依法行政,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清正廉洁意识,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责任书明确要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有针对性地开展党纪党风和廉政教育,切实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职责及所应承担的责任,要认真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主要领导干部要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要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要求, 加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形成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同时,市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各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惩。

(监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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