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食药监安[2010]31号
各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单位、内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根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市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此,省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工作的通知》(川食药监注【2009】9号),对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工作进行了部署。为落实省局关于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完成全市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工作,我局决定召开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2010年3月12日上午9时,地点:内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五楼会议室。
二、参会人员
各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单位从事制剂注册工作的人员1名,内江食品药品检验所从事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复核的人员2名。
三、其他注意事项
各制剂配制单位参会人员应自备移动U盘拷贝资料。各参会单位应于3月10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市局安监科(联系人:王小平,传真电话5085509)。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内江市2010年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会议
回 执 表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