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食药监市[2010]26号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药品经营企业:
现将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疣迪搽剂等15个品种实施暂停销售的通告》(川食药监市[2010]1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局严格按照通告要求认真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各药品经营企业要立即开展自查,发现经营有该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
附件: 关于对疣迪搽剂等15个品种实施暂停销售的通告(川食药监市[2010]14号)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