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配制制剂、保健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药品标准执行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物非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和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制度;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合理用药的监督检查,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参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药品注册、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现场检查工作。